为了保证矿井生产期间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井安全,特制定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停运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班必须指定专人巡视检查,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及维护。
3、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必须装备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并实行挂牌管理。
7、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由施工使用单位和通风区负责,风筒吊挂由通风区负责,风筒吊挂必须做到平直、逢环必挂、编号管理、拐弯处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要一致、不准花接,风筒与风筒接口必须采用反压边、不得倒接,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
8、局部通风机的日常巡视检查由当班所在工作面安检员、瓦检员、值班电工负责,如有异常,立即汇报所在区调度,以便及时组织处理。
9、局部通风机的日常防爆检查及定期维护检修由专职电工负责,设立专项记录本,要求每班对防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矿组织相关人员、科室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10、 检查检修严格按照《停送电管理规定》和《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二、停电、停风、停运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停运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提前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2、停电、停风、停运前必须由瓦检员、安检员、带班领导负责组织撤出人员,由通风区负责在回风口以里设置栅栏并由专人看管,禁止人员入内。以上工作全部确认无误后,方可由施工单位通知机电调度进行停送电操作。
3、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停运,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停运必须立即向矿安全调度室及通风区汇报,由瓦检员、安监员、值班领导组织撤出人员并将工作面供电开关打到零位,在回风口以里设置栅拦并由专人看管,禁止人员入内,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
5、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停运工作面,要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标语,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7、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三、局部通风机恢复送电时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若出现瓦斯积聚或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出管理规定的地点,必须另行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管理规定》,一个盘区内不允许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排放完毕后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恢复生产。
3、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一定时间后,由瓦检员、安监员、值(带)班领导首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恢复生产。
4、其它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四:组织措施
1、安全负责人:
2、工程总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
4、参加施工人员:
五: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