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内蒙古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井下各工作地点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特编制本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 1、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制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药爆破。
???????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爆破预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工作结束)“三保险”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跑后三牌各归原主)。
??????? 4、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 6、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同一工作面内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工作面内必须采用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方法,严禁采用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方法爆破。
???????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有淋水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 11、炮眼封泥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大于0.6m时,炮眼用炮泥封满。
???????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 (1)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 (5)工作面风量不足。
??????? (6)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检查岩尘情况,如认为有危险又未经清扫或洒水处理。
??????? (7)规定湿式打眼的地点打干眼。
???????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炮眼内岩粉没有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