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及喷灯焊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各队必须在现场检查监督,且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进行作业。
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各两端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喷水进行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至少有两个灭火器。
三、各队在工作地点进行焊接工作,四周必须用不燃性材料阻挡火星。
四、在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的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的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的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再由现场瓦检员将瓦斯浓度填写在队内的申请报告上,如果不超限由瓦检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五、焊接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应再次进行洒水灭尘,并清理杂物,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砖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内,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七、各队在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此安全措施及队内申请报告返回到通风安全科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