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望严格遵守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施工时间:2008年 5 月 23 日
二、施工内容:3201工作面皮带顺槽过桥焊接
三、施工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四、技术负责人:于海亭 施工负责人:杨晓东
施工安全负责人:王振雷
五、施工人员:机电运转队
六、安全措施: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焊接等工作点有专人负责洒水。并至少备用两台以上的灭火器。
3、在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前,必须把给煤机周围的煤尘、杂物冲洗清理干净。
4、电焊、气焊等工作现场须有瓦检员检测后,满足要求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施工前用好防护用品,对所用工具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电焊机不用时要及时停电,电焊机接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7、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对有关设备做好保护措施。
8、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清洗一遍。清理现场,并留专人停留1小时检查,无问题方可撤离
9、进行气焊时,气瓶要距明火10米以上;且氧气瓶距乙炔瓶5米以上,氧焊前,先检查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等处是否完好,不漏气。
10、电焊手把的绝缘须保障,焊机接地要良好。
11、本措施望请有关管理人员及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否则不许下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