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风流流动线路中设置有风门等构筑物。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应坚固、稳定,并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进行检查与维修。为防止爆炸性气体爆炸时冲击主要通风机,在回风斜井口设置防爆门。矿井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必要时可进行全矿井反向通风。
为降低风阻,砌碹表面应尽量光滑平整,巷道连接处应做成斜线或圆弧形,巷道拐弯处应尽量避免直角转弯或小于90度转弯,并使其内、外侧施工成斜线或圆弧形,必要时设置导风板。主要巷道中应避免停放矿车、堆放杂物,以利风流畅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并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必须购买和使用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和设施。
4、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喝酒下井作业。
5、斜井必须设置躲避硐室及防滑、防跑车装置,井巷交叉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6、绞车信号等应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作业人员应熟悉其信号。
7、井下作业场所邻近小窑采空区附近时,应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防止出现透水事故。
8、采煤工作面遇到顶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以及冒顶区时,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0、采空区、原有老巷以及作废巷道应及时密闭。
11、安全监控设备须定期调试和校正。
12、地表水体、断层、老窑采空区、与邻近井田的人为境界必须按设计留设隔离煤柱。
1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规范,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