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xx煤矿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开采深度362m ,设计开采标高为+512~+150m。现实际开采标高为+512~+265m。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由于xx煤矿全部是下山开采,涌水量较大,为减少矿井排水压力,实行分级排水,确保整个矿井的排水系统正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总回风巷西翼下部+480以上是以前已开采过的老窑正常涌水量15m3/h左右,最大涌水量70m3/h左右,现+480m水平以上的矿井老窖水不能排到+480m以下水仓,必须在总回风巷中敷设电缆和安设排水电气设备进行排水,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以及井下排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2、选用的电缆必须是符合煤矿井下许用的阻燃电缆,绝缘等级必须达到煤矿井下电缆的使用要求。
3、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电缆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4、总回风巷电缆敷设必须在发生特殊情况时不易砸坏的场所或增设电缆沟槽,以防电缆砸坏。
5、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
6、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7、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8、对总回风巷中电器设备使用地点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每班安排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
9、机电队定期对总回风巷中电缆的绝缘情况及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漏电检查,及时更换失爆电器设备。
10、回风巷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规定。
13、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开关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关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写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1、在总回风巷中使用电气设备的地点上风侧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监测监控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标校,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队,由通风队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12、回风流经过机电设备5米处的上风侧甲烷断电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回风巷所有机电设备。
以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