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漏电包护接地保护统称为煤矿井下地三大保护。
一、 漏电的危害和保护方式
电气设备或导线地绝缘损坏或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时,电源和大地形成回路,有电流流过的现象,称为漏电。
① 漏电的危害:
a人接触漏电设备或电缆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b漏电回路中碰地碰壳的地方可能产生电火花,有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
c漏电可能使雷管爆炸。
d漏电会扩大为设备短路故障,烧毁设备,造成火灾。
②漏电的保护方式:有漏电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漏电闭锁三种。
二、 过电流故障的危害和保护
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额定值,故障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① 过电流故障的危害:
电气设备和电缆出现过负荷后,温度将超过所用绝缘材料的最高温度,损坏绝缘,如不及时切断电源,将会发展成漏电和短路故障。
②过电流故障的保护:
a熔断器:熔断器串接在被保护的电气设备的主回路中,当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时,流过熔体的大电流使熔体温度急剧升高并将它熔断,从而将故障线路与电源分开,达到保护的目的。
b电磁式过流继电器:它是一种直接动作的一次式过流继电器,作为变压器二次侧总的或配出线路的短路保护装置。
c热继电器:它是以双金属片为主体构成的。一方面因为双金属片有热惯性,从设备开始出现过载到双金属片因受热而产生显著变形,以致断开触点起到保护作用。
三、保护接地
①井下保护接地的作用:
保护接地对保证人身触电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接地电阻的数值被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通过接地装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经人身的触电电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内,确保人身安全。
②井下保护接地的要求:
a电压在36伏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的气设备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b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c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d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a)采区变电所
(b)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c)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d)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e)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e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f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四、综合保护装置
①电动机综合保护器:
电动机综和保护器是一种以电子器件为基础的保护装置,能对电动机实现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闭锁功能的保护装置。
② 煤电钻及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
全部电路包括主电路、控制保护电源电路、先导电路、载频短路保护电路和漏电保护电路五个部分,且有向煤电钻提供127伏交流电源、有过载、短路、检漏和远方停送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