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地点:+1695轨道石门
二、施工内容:安装漏矸筒
三、施工时间:2010年12月 28 日至安装完成。
四、施工负责人:李伟 安全负责人:尹 梁
技术负责人:黄贵 参加人员:王昌良等。
五、施工单位:一采区综掘队
六、施工所需主要工具、材料、配件:手动葫芦5T的2台、绳扣、撬棍、大锤等。
七、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工具,材料、工具必须齐全完好。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防碍运输、安装工作的地段,必须提前整改合格,以便保证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3、+1695轨道石门运送漏矸筒时,严禁损坏皮带输送机及电缆等设备、设施。
4、在安装前,施工人员必须将漏眼周围浮矸等杂物清理干净,防止施工过程中异物掉入漏眼砸伤下方施工人员。
5、施工人员在漏眼上方处施工时,必须踩稳踏实且系上牢固可靠的安全带。使用工具时必须抓稳拿牢,严禁抛扔传递工具。
6、在一采区上部车场等候硐室及+1695轨道石门漏眼处,必须设专人监护,照看安全。严禁任何与施工无关人员通过漏矸眼处。
7、安装时,施工人员将漏矸筒按从下到上的顺序用葫芦逐节吊入漏矸眼中,下一节与上一节之间用螺栓连接牢固可靠后,方可用葫芦下放并连接上一节,漏矸筒组装完毕后,用锁口梁把漏矸筒锁死固定。
8、施工人员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漏矸筒正下方,防止发生事故。
9、漏矸筒运至+1695轨道石门堆放整齐,必须按安装要求摆放好,不得影响行人和后续工作。
10、施工人员使用大锤或剁斧时,对面不准站人,注意周围人员安全,禁止戴手套使用大锤或剁斧,防止滑锤伤人。
11、使用葫芦起吊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起吊设备性能是否合格,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使用葫芦起吊设备时,葫芦吨位必须大于所挂重物的重量。起吊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身体任何部位都不得置于重物自由落体的下方。
13、凡两人以上共同搬运重物时,施工人员必须口号一致,配合协调,统一口令,同肩、同时抬起或同时下放。在拐弯处由前面人员应发出信号,提醒后面的人员注意安全。
14、在安装期间,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将+1695轨道石门皮带开关及二采区上部车场等候硐室皮带开关停电锁死,并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待施工结束后方可撤除警示。
15、安装需用葫芦起吊设备时,起吊点必须选择在结实、牢固的专用锚杆上。起吊设备时,必须是一人拉葫芦,一人监护安全,起吊前先试吊。
16、在+1695轨道石门起吊漏矸筒部件时,必须用两个葫芦同时进行,其中一个葫芦拉把部件拉到位后,另一个葫芦带紧后方可将前一个葫芦松开,防止部件下滑。
17、起吊过程中当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工作,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8、施工期间,施工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在在二采区上部车场等候硐室及+1695轨道石门漏眼上、下方往两边10米处分别站岗,严禁任何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地段。
20、整个施工过程必须保护好通风设施,且施工负责人随时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待排出隐患后,方可施工。
2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本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有“三违”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