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搬运大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2、起吊、搬运大件时的全过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监护。
3、起吊大件时,必须按起重操作规程作业,大件下方不允许有人。起吊承重点应牢固可靠,严禁将承重点设在巷道锚杆上。
吊具(包括绳扣、吊链、吊环、倒链等)应完好无损,非直接工作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100--200mm,无误后再起吊。
4、利用绞车或滑轮进行拖运起吊大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拉移时两头设专人在安全地点站岗,看好生根和滑轮、行走钢丝绳,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和拉坏滑轮所能波及的范围。
5、使用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可靠的支点。
6、由下向上坡或由上向下坡运输大件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防滑防倒措施。
7、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用具或索具。
8、运输起吊设备时,禁止任何人随同设备同行升降。
9、禁止人员在设备下面或受力索具、钢丝绳附近及吊装物下落歪倒波及的地方通过和逗留不得将头或手脚伸到可能被压、挤的位置。
10、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