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事故防范措施
1、充分调查当地地形、地貌,计算评价水体面积、积水体积,进行矿坑充水条件分析。
2、掌握不同降水强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数,进行流域水均衡观测。
3、根据采动影响范围,分析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渗补条件和范围。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标准,设计沟渠堤坎的抗洪强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边矿井建立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要做到对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心中有数;
6、对排查出的地表裂缝、塌陷区、废弃井筒等可能导水的通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并严格落实;
7、要定期对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闭、水坝等)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完好有效。
二、老空水透水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与周边矿井进行图纸交换,掌握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做到对积水情况的动态掌握。
3、对于补给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后放”,防止绕流和渗漏的措施。
4、积水量较大,短时间内无法疏放完毕时,应划定安全红线,严格执行隔离开采,只在安全区域组织生产。
5、接近疑似积水区时,不论调查资料如何描述,都要严格执行探放水程序,杜绝侥幸心理。在异常区域没有彻底查清之前,严禁开展下一步生产活动。
6、加强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源辨识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执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系统,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8、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对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认识。
三、顶板水透水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于各种资料显示并无异常情况的区域要严格进行常规超前探作业,确保安全。
3、加强超前探、探放水的现场管理工作,保证探水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设计进行。
4、应根据本矿“上三带”情况和物探成果,严格论证,合理安排对上部富水区积水的探放。
5、加强防治水知识培训,落实“人人都是防水员”活动,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能掌握透水征兆,任何人员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四、底板承压水事故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编制《承压开采可行性评价及安全技术措施》。
3、接近地质异常区时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组织评审,并按照设计严格施工探放水工程。
4、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排查隐伏断层、陷落柱,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采用高精度物探等探测手段。
5、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应实行隔离开采措施,并按照规定设置防水闸门,配置强排水系统。
6、必要时可采取疏水降压或注浆加固等方式对承压水进行治理。
7、加强超前探、探放水的现场管理,保证探放水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设计进行。
8、加强防治水知识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防治水知识。
五、其他
1、切实加强防治水工作,尤其是老空水的防治工作。
2、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3、当采掘活动接近老空水等灾害影响范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当出现透水征兆时,要果断采取停止作业、立即撤人等有效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4、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搞好测量工作,收集煤矿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绘制反映井下生产实际的图纸,编制符合矿井实际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作好水害分析预报,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依据。
5、加强煤矿水灾防治工作,留足防水煤柱,尤其要安排好停产期间的排水工作。
6、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7、加强井下密闭的施工管理,根据不同用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砌筑,有水患的区域,必须砌筑专门的防水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