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新闻宣传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完善应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交通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指导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了解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突发事件。
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参照其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牵头处置,需交通运输部参与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需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
交通运输部开展与应急相关的预防预警、新闻发布、通信保障等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属于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依职责负责处置,且需交通运输部本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2)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3)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科学应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共同构成交通运输部的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对预防预警、新闻发布、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可供部内其他应急预案参照执行。
当发生突发事件,若可根据部内某单一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对时,按该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若事态复杂或随着事件的发展,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部门联合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时,根据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原已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进行相应调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一并终止应急响应。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小组
在启动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时,依托交通运输部应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任组长,分管部领导、部总师或部内牵头单位、办公厅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定一名助手作为联络员。
突发事件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模式,由相应部内单位在分管部领导的指导下,会同有关单位视情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2 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新闻宣传组,并视情设立通信保障组、通行和运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个工作组,并根据需要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视情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应急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时自动解散。
2.3 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应急指挥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由部内牵头单位带队,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可由部领导或部总师带队。现场工作组按照部工作部署,在现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与预警机制
本预案中预防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通过收集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防御响应措施。由交通运输部应急办牵头,搜救中心及路网中心负责部际层面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处理防御工作事务。部内相关司局、部直属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处理具体防御工作事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可参照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文件要求,以及本预案预警信息收集、转发和防御响应等相应措施执行。
3.2 预警信息收集
部搜救中心及路网中心负责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冬季大风、寒潮、风暴潮、海冰、海啸、洪水、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信息收集来源如下:国家防总、国家减灾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以及其他可能的预警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