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船舶人员严重受伤和急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
3.1 船长是船舶人员严重伤病紧急情况反应的总指挥。
3.2 大副组织对伤病人员的救护。
4 实施
4.1 一般情况下船员伤病的医疗安排
4.1.1 船员发生一般伤病,可报告大副,根据《船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中所列药品和医疗器械予以妥善处理。
4.1.2 部门长应酌情安排伤病人员做不妨碍其伤病恢复的适当工作或让其休息。
4.1.3 船舶停靠港口,如需要应允许伤病人员上岸就医。
4.2 人员严重伤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4.2.1 船舶在港口发生人员严重受伤或急病,船长应尽快报告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及联系代理送医院抢救,在未抵医院前大副组织人员急救。
4.2.2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人员严重受伤和急病
? 可向海员医院咨询急救措施,参考《国际船舶医疗指南》(不附)由大副组织积极抢救。
海员医院联系电话:上海海员医院 021-65414600;广州新海医院 020-84105120。
? 船长立即电告生产运营部调度处要求送就近港口治疗,或请岸上尽快前来接运伤病员,然后按指示办理,并应同调度处保持联系。
? 如果需要,可向沿海港口国当局申请提供艇或直升机救助,船舶应做好接运准备。
4.3 船舶发生人员受伤时,事故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员应立即关停导致人员伤害的机器设备,停止有关作业,切除或隔离危险源。
4.4 工伤事故发生要注意保护现场,如保护有困难,要进行现场拍照,认真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以便事后调查处理。
5 几种伤病的抢救方法
5.1 外伤处理
? 要注意伤口,防止感染,不经消毒的东西不能接触伤口,伤口上有不清洁物时可用双氧水清洗。
? 外伤出血时,可用止血带、三角巾、绷带等包扎,用橡皮管止血效果也好,但不能连续使用2小时以上,要隔一段时间松懈一下。
5.2 烧伤的处理
? 烧伤后必须立即冷却伤口,并采取措施防止伤口感染。
? 在大面积烧伤的情况下,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5.3 油气中毒急救处理
? 当有人员受有毒石油气体(包括硫化氢、苯、各种芳香烃等)侵害中毒时,施救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携带应急逃生呼吸器到现场;
? 施救人员为中毒人员戴好应急逃生呼吸器,迅速将中毒人员转移至空气流通的安全区域,并对其供新鲜空气;
? 如中毒人员不省人事可采取抬住其肩膀或握住其手腕往外拉或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其置于毯子上,并往外拖动毯子 ,直至转移至空气流通的安全区域
? 注意对中毒者保暖,并把患者的头部侧放,以便充分呕吐。
? 当中毒者停止呼吸时,还需采用人工呼吸进行急救。
5.4 触电急救处理
? 发现触电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工具将带电体挑开。
? 伤员被救后应迅速观察其呼吸、心跳情况。对呼吸停止者应施行人工呼吸,对心跳停止者施行胸外心脏挤压术。
? 在处理电击伤时,还应注意有无损伤需做相应处理。
? 局部电击伤时,应对伤口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
5.5 中暑的急救处理
? 迅速将患者转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
? 降温,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到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还可以在额部、鬓角涂抹清凉油、风油精等,或服用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中药。
? 补充水分和无机盐类,能饮水者,应鼓励其喝足凉盐开水或其他饮料。
? 如果出现血压降低、虚脱时应立即平卧,及时静脉滴注盐水。
? 对于重症中暑者除了立即把中暑者从高温环境中转移至阴凉通风处外,还应该迅速将其送至医院,同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救治。若送医院救治有困难,应将病人脱离高温环境,用湿床单或湿衣服包裹病人并给强力风扇,以增加蒸发散热.若病人出现发抖,应减缓冷却过程(警告:应每10分钟测1次体温,不允许体温降至38.3℃,以免继续降温而导致低体温)。
5.6 船上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隔离患者,对患者的场所、衣服、用具等进行消毒,并将发现经过及采取措施详细记录。
5.7 食物中毒的处理
5.7.1 脱离毒源,一旦确定是何种食物引起不良反应的,要立即停止继续食用并保留食物样本。
5.7.2 积极采取措施,尽早将体内毒物排泄出,不要轻易地服用止泻药,以免贻误病情。如果其他反应厉害,却没有呕吐、腹泻等机体必要的自我生理调节,就要采取措施,进行催吐。食物中毒时出现拉肚子、呕吐等症状并不是坏事,不要过分紧张。
5.7.3 抗炎治疗,如果病人症状较轻,也比较平稳,可以给他服用黄连素、氟派酸等消炎药物,喝点盐开水、新鲜的菜汤,及时补充水分;让病人注意休息,躺平身体后解开衣领,头偏向一侧,清除口腔内呕吐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室内开窗通风。
5.7.4 如果病人症状无法缓解或继续加重,当出现脸色发青、冒冷汗、脉搏虚弱时,要马上送医院,谨防休克症状。一般来说,进食短时间内即出现症状,往往是重症中毒。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排泄物,带着去医院检查,有助于诊断。
5.8 船舶急救可参考《国际船舶医疗指南》。
6 伤病者死亡
伤病者当即死亡或在急救过程中死亡,船上对尸体要妥善处理。
6.1 在港内
? 船员的尸体在一般情况下应就地火葬,有些国家不能火葬的,则可请代理协助或设法处理并拍照取证。船员骨灰带回交家属。
? 装卸工人或登轮工作人员的尸体,如责任属船方时,经过协商,原则上可同意按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如责任不属船方,则由有关单位自行处理。如对责任有争议时,则通过协商先将尸体处理后,再确定责任归属问题。
6.2 在航行中
? 距到达第一靠泊港较近时,可通过代理联系有关方面,尽可能在所靠泊的第一港按上述办法处理
? 若距离到达第一靠泊港很远,或尸体无法保存或代理联系第一靠泊港有关当局不允许进港处理时,在征得公司同意后举行海葬。海葬的死亡证明书由船长及政委签署。并由2至3名船员签署旁证。
? 尸体处理过程中,应进行拍照,以备转交家属。
7 检查表
船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人员伤病情况下的搜救和伤员医疗演习,演习可按照《紧急医疗和搜救伤员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在实际发生人员伤病紧急情况时应尽可能按照检查表采取反应措施。
8 记录
船舶将人员伤病紧急情况及反应措施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紧急医疗和搜救伤员检查表》由船长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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