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规范船舶火灾和爆炸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 责任
- 船长是船舶火灾和爆炸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
-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
-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应急部署投入应急反应。
- 反应措施
- 船员发现火情时,应立即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大声呼喊和按动火警报警钮,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在组织前期施救的同时派人员向船长报告。船长接报后,如尚未发出火警信号,即发出全船火警信号。全体船员按部署进行自救行动。如果同时发生溢油,参照《油污染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中6.2.2对应的措施。
- 除因发电机本身起火或必须停止发电机外,切不可盲目停止发电机,如电气设备失火,则应先关闭该路电源。
- 船长尽快电告公司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分管船还应向分公司现场调度科报告),述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的状况,如需外援可通过生产运营部调度处或向附近港口搜救中心和航行于附近的船舶简述本船所处的环境,救援要求等,驾驶员做好一切准备,按船长指示选择使用适当的通讯向岸上汇报,并在灾情未解除之前坚持守听。
- 航行中船长或驾驶员在火灾发生后应首先考虑着火部位,可能的话迅速将船艏转到适当的方向,使着火部位处于下风,以免火势迅速蔓延。
- 装卸货时,应停止一切装卸作业(停泵、停锅炉),关闭全船输油管道阀门、测量孔以及呼吸阀,拆卸软管、隔断货油舱透气管。
- 关闭风机及所有的门、窗(包括防火门、水密门和天窗等)。在夜间打开甲板照明。
- 外援到达后,船长应提供船舶的状况及防火控制图等资料,并参与灭火指挥。
- 《船舶消防应急行动提示表》(见附录)提示船舶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反应措施的执行步骤。
- 不同部位火灾的反应措施
- 机舱底部火灾
- 初期阶段:某个部位刚开始燃烧,面积不大,发现人或先前到现场的人员应用手提灭火器施救,其他人员迅速启动消防泵用雾状水枪灭火。
- 发展阶段:当机舱底部一片火海,火势无法控制并开始向机舱上方蔓延,可采取如下的灭火步骤:
- 封舱准备:撤离人员,尽快关闭通风机、舱门、天棚窗和烟囱百叶窗。
- 关闭燃油速闭阀,同时起动应急发电机和应急消防泵。
- 封舱灭火:开启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量一次放足。
- 冷却保护:在与机舱毗连的船楼舱室和天棚窗口等处,应布置人员用喷雾水枪进行冷却保护,防止引起新的燃烧。
- 附加灭火:CO2 进舱2小时后,如经火场侦察,舱内仍有火陷,可用手提灭火机补充扑救。
- 机舱中部、上部火灾
- 初期阶段:先用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灭火,也可从机舱下部用喷雾水枪向上喷射,防止火势向下蔓延。
- 发展阶段:当火势无法控制,并向下蔓延时,可采取隔绝空气,开启固定灭火系统封舱灭火的方法。
- 进攻路线:应根据起火部位所在的层次选择最近,最有利的进攻路线,主要有;
- 船楼内各层甲板走道通往机舱的出入口。
- 烟囱上部的出入口。
- 机舱应急出入口。
- 货油泵间火灾
- 货油泵间发现灾情,应立即报警,并就近取用手提灭火机进行扑救。
- 如火势无法控制,确认泵间无人后,关闭货油泵间的门、窗及通风管道,同时用消防水冷却货油泵间四周舱壁。
- 起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气体(CO2)或1211灭火系统,向泵间施放CO2或1211,用泡沫枪对泵间破裂口封堵灭火。
- 货油舱火灾
- 立即开启固定灭火系统,起动消防泵、切断通向着火燃烧部位附近输电线的电源。
- 打开消防管用喷雾水枪灭火,或
- 启动大型泡沫灭火系统,用泡沫覆盖着火部位。
- 用消防水冷却毗邻的货油舱。
- 船楼火灾
- 船楼火灾的特点是向上部和水平方向蔓延的速度较快,火势初期阶段,应迅速关闭通风孔洞和门窗,防止空气对流;当火势威胁到上部驾驶甲板时应在驾驶甲板上设置水枪,用强大射水流喷射甲板与围壁。
- 若火势成立体燃烧时,应实施上堵下攻、四面包围的方法,部署灭火力量实施穿插分割,逐层逐舱地灭火。
- 阻截火势向机舱蔓延,关闭机舱在各甲板上的出入通道,如火势已将各层甲板和建筑内的梯道封锁时,则应从逃生通道进入机舱内,用水枪冷却机舱围壁。
- 室内火灾
- 发现失火时可以用毯子、水、灭火器或类似就近的工具灭火,但切勿将着火物丢到走廊或外边。
- 如不能立即将火扑灭,必须迅速将门窗、通风口及其开口关闭,以免火灾扩大,但不要把门锁上。
- 待灭火工具准备好,灭火方案确定后,才能开门灭火,防止过早开门使火蔓延至其他舱室。
- 船员探火
- 探火员由船长指定熟悉火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 探火员负责对封舱灭火效果的观察或火灾初期阶段时对火源位置、火的性质、大小进行探索和搜索抢救被困人员,同时尽力将火势扼制在局部范围、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把火扑灭,并为指挥员提供火灾现场准确信息。
- 进入火场应选择较低、安全通道较多的出入口,一般来说,位置越高烟雾越浓、温度越高。
- 探火必须由两人组成,配带空气呼吸器、消防服、安全绳,约定联系信号和信号内容,相互配合,保持5米距离,同步向火源地点探索前进。
- 在遇到楼梯或转向等地时,协同人员应将安全绳尽量在该处所作一固定,以防安全绳从该处滑出,造成撤离时迷失方向。
- 在探火人员遇到危险情况时,协同人员应立即抢救探火人员脱离危险区域。
- 检查表
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火灾/爆炸紧急情况演习可参照《火灾/爆炸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在实际发生火灾/爆炸紧急情况时应尽可能按照检查表采取反应措施。
- 记录
船舶将火灾和爆炸紧急情况及反应措施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火灾/爆炸检查表》由船长保存1年。
- 附件
附录? 船舶消防应急行动提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