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锅炉房失火、炉体爆炸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以备紧急情况出现时执行:
一、锅炉设备出现重大事故时,由公司领导或管理处主任直接担任救援指挥,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判断是否还有隐患(附近易燃易爆物)存在及周围环境(房屋、人群密集度等)观察,统一组织、布署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如果发现有伤员,应及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进行救护。
三、锅炉设备的使用部门,在出现事故后除按《锅炉事故紧急处理措施》执行外,还应积极配合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做好附近人群撤离危险区或就地安全疏散,同时针对火情严重的,应及时与119消防中心联系进行消防。
四、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五、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六、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及时、指挥有效、挽回经济损失者,公司将给予重大奖励。
七、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或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临阵脱逃、不负责任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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