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船舶搁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
3.1 船长是船舶搁浅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
3.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
3.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投入应急反应。
4 实施
4.1 当船舶发生搁浅应立即发出紧急警报,如果发生溢油,还应参照《油污染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中6.1.1对应的措施。
4.2 立即显示搁浅信号(日间:垂直悬挂三个黑球;夜间:显示锚灯和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4.3 迅速查明搁浅,查明船体破损情况、进水情况及污染情况以判断船舶危险程度,切忌盲目使用推进器和舵设备急于求得自力脱浅,以避免扩大损失。调查包括下列项目:
? 搁浅时间及搁浅船位;
? 船舶搁坐部位及船首向;
? 搁浅前的船舶吃水;
? 测量船体周围水深与底质;
? 当时气象,潮汐、流向与海况;
? 船体破损进水部位;
? 主机及推进器、舵设备及其他机械受损情况,或可能受到的危害情况;
? 排水泵浦及系统的可用情况;
? 污染情况;
? 主机、发电机海水冷却水进口阀改用高位的必要性、可能性。
4.4 船长向公司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分管船还应向分公司现场调度科报告)及港口主管机关作出初步报告,并保持联系。
4.5 如果查明船体触底部位为岩石或硬障碍物,不得使用拖轮或主机强制脱浅;防止产生破洞漏油,造成污染事故。若已造成破损及污染,应立即执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或《船舶响应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
4.6 选择脱浅方案
4.6.1 在查明船舶受损情况,计算出浮力损失及稳性状况,核实脱浅后不会导致船舶翻沉时,选择脱浅方案。
可能的脱浅方案有:
? 自力脱浅方案。当搁浅时损失的浮力不多,船体未受损进水,等潮水上涨自然增加浮力,或通过排出压舱水、或通过移动货油调整船舶吃水差后可依靠船锚、主机推(拉)力脱浅等。
? 拖轮协助脱浅方案。当自力脱浅方案不足以脱浅时,应考虑拖轮协助方案,计算出脱浅所需要的拖轮功率、艘数,要求拖轮抵达现场的时间,确定拖轮作业的位置和出浅方向。
? 卸货起浮脱浅方案。计算所需驳卸货油的重量,申请驳船驳卸。
? 卸货与拖轮协助脱浅方案。当搁浅严重,或潮水正在一天天减少,或遇恶劣天气将要袭击可能造成更严重损失时,应同时考虑卸货减载、转移油水、申请拖轮以及使用本轮主机、双锚等设备。
4.6.2 船长将选定的脱浅方案尽早报公司生产运营部调度处。
4.7 脱浅操作
全体船员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内外配合,争取时间,全力以赴,执行脱浅方案的各项操作计划,使船舶及时脱浅。
4.8 脱浅后的检查
船舶起浮脱浅后,应周密检查船体结构受损情况及机电设备、舵设备、螺旋桨等情况,脱浅后应及时关闭或降下搁浅信号,并将脱浅经过及检查情况向公司生产运营部调度处、代理或港口主管机关进一步报告。
4.9 短时间不能脱浅的措施
船舶搁浅后不能在短时间内脱浅,为避免船体受风、流、浪作用使搁浅状况进一步恶化,或底质恶劣,可能导致船体损坏时,应采取措施固定船体,然后制定脱浅方案。固定船体的措施通常有:
?? 抛出开锚(送出双锚)并收紧。
?? 增加船舶压载水,或向空水舱灌水,使船体坐稳。但要考虑不能因增加压载而损伤船体。
? 申请外援。
5 检查表
船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搁浅紧急情况的演习,演习可参照《搁浅/触礁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在实际发生搁浅/触礁紧急情况时应尽可能按照检查表采取反应措施。
6 记录
船舶将搁浅、脱浅紧急情况及反应措施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搁浅/触礁检查表》由船长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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