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阜阳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3.县级人民政府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
(四)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质监部门为主组织自救;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预警等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的,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在阜阳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阜阳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市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机构(附件1,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指挥中心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武警支队,事故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合署办公,承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1)县(市、区)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建立市、县两级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其中,市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包括: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特种设备相关大中型企业、检测机构。
(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机构应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2.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1)市、县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已建立与本地“110”、“119” 联络机制,逐步建立、“120”、“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
(2)组建市、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按指令要求,立即出动应急救援队伍。
①本预案启动,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救援协助指令;
②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预案演练,下达的应急救援演练指令。
三、预测、预警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测、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
四、 应急响应
(一)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或业主在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同时,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二)市、县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动态、影响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和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