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目 的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施工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省人防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设立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省级指挥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分级管理原则
各市发生的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由市人防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市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省指挥部的指挥。
3、信息共享原则
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施工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应急突发事故进行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救援。
4、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保证安全原则
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
(三)本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划分为A、B二级。
A级:施工现场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死亡、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受伤、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省人防办设立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省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平战处、财务处、指挥处、通信处、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省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省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省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省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领导、指挥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重大措施;确定新闻报道的原则,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及提供技术服务。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市人防办设立市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科、工程(处)科、平战(处)科、指挥(处)科、通信(处)科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市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市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市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省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必要时可先要求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后向省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负责对外发布新闻。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3、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
现场总指挥: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副总指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治安交通组、抢险救护组、信息保障组、综合组。
职责与权限
现场指挥部: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现场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领导下设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通信联络组:发生险情后,立即向“119”、“120”、“110”等部门报警,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通讯畅通。
引导疏散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引导人群安全、快速、有序撤离事故现场,负责引导各救援部门到达事故现场。
治安交通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畅通,维持事故现场治安,保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抢险救护组:负责将事故中受伤人员迅速抢救出现场,立即送往医疗救护单位,及时抢救重要物资。
信息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理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和省、市指挥部报告。
综合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各种相关资料,为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
(二)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组织体系图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为了预防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预警行动:人防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部门要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保证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级指挥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救援行动分为预案启动、救援实施和救援终止三个阶段:
1、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报警、急救中心报告,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后,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市、省指挥部收到事故报警信息,立即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2、救援实施: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立即组织六个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应急保障队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勘察,掌握事故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救援终止:市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对遇险人员和物资抢救完毕的情况下,向省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建议。省指挥部在全面分析事故救援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决定。
(二)灾难现状与趋势分析: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发生后,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抽调有关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事故分析评估专家组,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灾难现状和发展趋势、事故损失情况、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等,为指挥决策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建立本级信息处理系统,并共享信息资源。
(四)通讯:人防部门之间采用人防专用通信频道,其他部门之间采用办公电话和手机联络。
(五)指挥和控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负责指挥部内部及指挥部之间、与现场指挥部、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紧急处置:应急队伍由市级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调派。
(七)救护和医疗:现场救护由现场抢险救护组与医疗机构负责。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工程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疏散。
(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工会、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十一)新闻报道:省级指挥部门审核发布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新闻报导时,协助宣传报导部门提出对外报导的口径,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由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讯畅通,邮政部门负责保障通信顺畅,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设专人管理。
2、应急队伍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应急支援保障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消防治安队、防化防疫队、通信保障队、交通运输队等专业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施工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各组成部门分别承担,并负责维护,由市指挥部统一调用。
4、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处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障,并列入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工程造价中。
(三)技术保障:由各级指挥机构组成专家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四)宣传和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公布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救援的常识知识等。
2、培训: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加强对人防工程施工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及时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二)保险: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三)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帮助等办法。
(四)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七、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省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省政府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亡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制订与解释部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上一篇: 海林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一篇: 仙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