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长沙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长沙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健康运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社会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本市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地调、配调和县调负责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4.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电力部门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相应预案。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主网和主设备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主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在供电恢复中,按保人身安全、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的顺序依次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成立长沙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长沙电业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如下:
市应急办、市经委、长沙电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各及政府及其部门有关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③研究和决定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决策和部署;
④制定并修改本预案,下达应急指令,请求应急救援;
⑤指导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停电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经委:负责电力监控预测,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实施有序用电方案。
长沙电业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措施和方案,尽快恢复供电。
市交通局:负责运输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电力抢修物资调运的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停电事故地区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引发事故及事故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加强停电事故地区交通疏导,必要时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为事故抢修开辟绿色通道。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电力设施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电力设施事故引发的其它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候、天气变化情况和走向,为电力抢修提供气象参考和服务。
市林业局:负责对重要供电线路通过的林区加强巡视和检查,防止发生山火引起线路跳闸。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城市主要道路电力抢修现场的开挖及道路恢复。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助。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长沙电业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长沙电业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构成如下:
①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②长沙电业局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电力营销部、电网发展部、调度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缆管理所、各县(市)电力局、各城区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及时了解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进入和解除预警,实施和终止应急响应;
②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③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
④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电网调度机构
2.5.1长沙电网调度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地调是长沙地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各县调是所辖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配调是长沙城区配网事故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5.2电网调度机构在重大停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①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②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③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主设备安全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⑤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⑥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