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铜梁县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对突发自然灾害影响群众生活进行救助的行动方案。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在自然灾害中以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妥善解决群众基本生活为主,保证抢险求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3 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2003年6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救助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协作,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军队积极参与。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铜梁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政府成立铜梁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人武部部长、县救灾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救灾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建委、县贸易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水利农机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电信部门、县供电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救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应急救助的日常工作。
2.2 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工作职责
制定应急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备灾规划;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救助情况,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收集、掌握自然灾害的有关信息,部署灾害救助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公安、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驻铜部队求援力量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向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持;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应急救助任务。
2.3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救助工作办公室职责
向灾区传达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导灾区救助工作,向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工作,及时对灾区政府请求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急救助处置方案;安排救灾应急资金,负责救助物资的采购、储运和发放工作;负责处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日常事务,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县救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5682659、45692655;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45692700、45688236、1398396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