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对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9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铜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提高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和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应急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坚持分类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按照《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07〕4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活动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施救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1.4 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质环境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至2007年4月15日,全县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53处,其中滑坡247处,危岩97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7处,涉险户1348户计4408人。
1.5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铜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铜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铜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县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建委、交通局、民政局、安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计委、经委、水务局、电视台、市政园林局、电信公司、气象局、移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