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分(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 专业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 建设方(全称、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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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建设方开发的??????? 工程主体结构由甲方承包施工,乙方与丙方签订了????? 施工合同,双方存在同时施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济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等有关规定。为分清施工现场各自职责,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签订本安全协议:
??????? 一、配合原则:
??????? 1、双方均为具有有效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双方各自对自身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行为负责。
??????? 2、双方各自在自身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网络,强化现场安全防护。
??????? 3、双方各自负责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各自配备自身的安全防护用品,各自办理自身人员的各类证件。
??????? 4、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沟通,并在???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在自身范围内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 5、双方各自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如因一方原因导致火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外,还应承担损失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 6、双方的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乙方如因施工需要在甲方场地内堆放材料,必须由???? 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监理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单,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堆放在指定地点。如因乙方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安全事故或政府部门处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材料的保护及看管,乙方需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7、鉴于乙方施工需要,乙方现场施工用电需从甲方电源引入。该项工作在?????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工作联系单的情况下甲方给予配合,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的现场配电箱内指定的线路连接,并承担该线路往下所有的施工用电及用电机械的管理责任,如因乙方用电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该线路发生的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施工用电系统原因导致现场非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现场用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 8、乙方的资质及有关施组、方案等审查工作均由????? 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监理单位审定,甲方没有对乙方以上任何资料进行审核或审查的义务。
??????? 9、乙方应每周?? 并在施工计划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甲方通报施工计划及本周作业区域。乙方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非乙方工作场所及必须的通行范围,乙方人员在非其作业或必须的通行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论事故是否乙方原因导致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执行的,视为乙方本周内无作业安排。
??????? 10、乙方尊重并且自愿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在双方共同施工期间甲方视情况可对乙方直接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其他关于安全生产要求的文件,乙方无条件遵守和执行。但甲方进行此项操作之目的在于保证安全生产并将现场安全隐患减至最低程度,并不承担任何对乙方的管理责任。
??????? 二、安全生产要求:
???????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因为乙方违反上述任何条例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 2、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配备合格足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 乙方必须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承担因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合格和人员未使用、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所引起的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
??????? 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在安排一线施工人员从事任何生产作业行为或其他非生产性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施工安全性进行了解和分析、必须考虑操作工序及工艺上的危险性,确保无明显事故隐患及交叉作业现象并对操作人员已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下达操作指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乙方应自行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向甲方提出要求由甲方安排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先行施工。
???????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施工,甲方在做好自身范围内防护工作的情况下并无义务为乙方提供专业的防护,在乙方自身作业范围内的防护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甲方的防护,因乙方施工需要双方就乙方施工部位办理防护移交手续。
??????? 5、乙方保证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在洞口、临边、2米以上高处等危险环境下作业时,现场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施工人员已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在尚未办理防护设施移交手续部位施工时,乙方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现场防护设施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专人看护,每班结束后必须将防护恢复,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未派专人看护或未及时恢复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除防护,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如因此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 乙方人员在以上部位无防护状态下从事施工视为该部位防护被乙方人员在未向甲方申请的情况下拆除后从事施工作业;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