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家口路发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由于甲方工作的需要,需从乙方雇佣劳务人员10名,从事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道路养护人员安全专用服装。
(2)提供养护工作时的安全标志。
(3)支付道路养护工人的工资,以每月1500元计,工作满25天即可享受全月工资。
(4)对乙方提供的养护工人进行安全、养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5)提供养护工人的住所;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配备养护工作时的交通工具。
(2)配备养护工作所需的扫帚、铁锹等必要工具。
(3)完成的工作内容:(张家口市环城快速路东、北、西环)
1) 清扫车不能工作到的地方的清洁;
2) 边沟、截水沟的清理,汛期前后各1次;
3) 路堑、路基边坡的整理,时常;
4) 防眩网的整修,保持顺直、平顺,时常;
5) 隔离栅的整修,保持顺直、平顺、稳定,时常;
6) 防撞护栏的整修,保持顺直、平顺、稳定,时常;
7) 桥梁、涵洞、通道等疏通,汛期前后各1次;
(4)乙方在进行养护作业时,要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养护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5)乙方提供10人常住工作现场;
(6)乙方对自己的工人及设备负完全责任,如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等;
以上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尊守,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