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旺分公司
乙方: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龙湖壹号人工挖孔桩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定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湖壹号住房建设项目人工挖孔桩施工劳务承包
工程地点: 47#地块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机具、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3#、4#、5#楼人工挖孔桩挖孔劳务分包。
(二)相关内容
1、人工挖孔桩所有工序,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人工挖孔桩工序如下:
凿挖土方→钢筋砼护壁→扩底→清理 →初步验收。
2、工程机械、劳动工具、劳动安全保护
(1)、涉及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所有机械设备和配件,劳动工具用具(风炮、抽水的水泵、水管,井架、绞机、锄头、簸箕、桶,模具)等配件一律由乙方自备和维修)。
2、所有的施工用电(二级配电箱后)的电缆、配电箱加班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3、所有劳保安全用具(如安全帽、钢丝绳、雨衣裤、套靴、手套等等)由乙方自备。
四、工期要求
1、自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6月10日;总工期 45 个工作日。必须完成该工程项目,如延误一天工期处罚 500 元,累计处罚。
2、甲方收取乙方信用保证金20000.00元整,(从皮革城挖桩工程款中拨贰万元作为保证金)工程完工后7天内返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严格按《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的要求进行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单价:
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分长短劳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按工期规定内完成桩径800mm土方145.00元/m、石方230.00 元/m计价;桩径900mm土方164.00元/m、石方260.00 元/m计价、桩空内直径小于1米石头按土方算 、石头直径超过一米按石方计价;桩底扩大头不计量。
工程量计算依据:
经业主、监理、甲方、施工方现场共同签收的人工挖孔桩施工记录进行工程量确认,其中成孔深度按高出自然地面200mm至井底计算;
结算方式:
最终结算价款按业主、监理、甲方、施工方共同签认的工程量及上述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工期短无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待所有孔桩全部完成验收合格达到要求,按工程总价的70%付款,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付清工程尾款。
八、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负责的水、电、路三通,负责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运至工地;
2、甲方应该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的全面管理;
3、乙方如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退出场;
4、甲方有权指挥乙方班组长,清退甲方人员认为有不良行为及不听指挥的乙方施工人员。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严格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遵守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4.如乙方不听指挥,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随时更换班组,乙方不得无礼取闹。
5.乙方必须为拟投入该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并把保单交由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
九、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承包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承包人除加强自己的施工安全教育外,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禁令。
(2)承包人因不遵守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发生重大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2、人工挖孔过程中,对可能出现流砂、涌泥、涌水导致塌孔以有出现有害气体等情况,须要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3、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吊笼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4、当桩孔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时,应在孔底面以上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密眼钢筋做成的安全防护网。防护网随着挖孔深度适当向下设置的增加,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网下面,停止挖土,注意安全。
5、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配备专门向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少于25L/S。
6、桩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围蔽,护栏高度宜为0.8m。已浇砼的深桩口应设置井盖。
7、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2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8、需要照明时应及时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9、凡在孔内抽水之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孔作业。严禁带电作业,孔口配合孔内作业人员密切注视孔内的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
10、施工场内一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1、使用过程中所有施工材料必须节约,用完以后收敛到下个需要的位置,严禁浪费,如造成材料浪费甲方须对乙方处于浪费材料3倍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两次以上清除出场,只结算已经产生的工程款50%。
12、在工地上严禁打架斗殴、与管理人员顶嘴、使用不文明语言。出现一次处于500.00元罚款。
十、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生效,工程完工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