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做到学校、家庭安全教育双管齐下,确保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各位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及时掌握孩子上学前、放学后的行为动态,教育孩子不在上、放学的路途中玩耍,不做危险的游戏,更不许打架。否则责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拒乘“三无”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攀高、郊游、进入“网吧”、夜不归宿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禁止子女做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游戏,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里有事,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9、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告知校方(相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责。
10、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要求一至二年级学生家长尽量接送孩子,三至六年级学生如果家庭离学校较远,也要接送,以保证孩子的路上安全。出现恶劣天气时,家长或监护人要亲自将学生护送到校门口(学校指定的接送区域),保证其孩子上学及放学的人身安全。监护人要对住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不测。
12、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3、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承诺,我已经详细阅读,并且保证做到。
单位:(盖章) 班主任 (签字):
班级: 年级 班 学生姓名(签字): 监护人(签字):
2012 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