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挖掘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要求承诺如下:
1、挖掘现场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
2、开工前挖掘现场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蓝色硬质围栏全封闭。做到施工现场先支撑围栏后施工。围栏安装牢固,对围栏上的乱贴乱画等组织人员及时清除,保持围栏整洁、美观,并设置明显标记(如白天挂红旗,夜间雾天挂红灯),杜绝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挖掘道路需中断交通施工的工程,应在起点两端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封闭围挡;道路口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走方向;路面沥青加铺和维修等施工工期少于15天的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或沿线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1米的活动围挡。施工时,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并指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4、施工期间保持现场周边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向周边排放污水,及时清运余土余渣,所有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必须放在挡板内。
5、需横破路面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路面上加盖足以保证车辆通行安全的钢板,且钢板到达施工现场后方可开挖路面,并委派安全员指挥。夜间必须在其横破路面的上、下行方向设置透光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和行人安全。
6、开挖长度超过100米,应分段开挖分段回填,及时通知城-管部门分段验收并跟踪修复路面。
7、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采取清洗等措施,保证车身、轮胎不带泥土上路;土方应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土方,按规定集中堆放,设置围挡或加盖防尘罩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
8、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在燃气设施、管道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应按监督监护措施实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9、工完场清,及时与城-管部门联系,及时恢复路面。
承诺单位(人):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