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文明施工承诺书 因煤气管网安全运行建设,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海珠区江燕路、江南大道南,实施煤气管道工程。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穗建筑[2001]218号)、《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号)的要求,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 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二. 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
三. 按时施工。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晚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外,并设置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 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 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 施工产生的余泥要及时清运,余泥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运证件,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原状修复或赔偿责任。
八. 以上各条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应接受执法部门按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因施工作业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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