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和各灶承包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各灶责任明确。
一、各灶必须按县防疫站规定,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证,不许无证人员上岗。
二、凡购买蔬菜、食油等必须新鲜、干净,购买食品要有标签、出厂日期,严禁过期商品进入学校。各灶要有购物登记本和日志,灶委不定时检查。
三、保持食堂、库房清洁卫生,保管好蔬菜和物品,严防变质发霉。
四、不许卖剩饭、剩菜,不许生人随便进入灶房。
五、因个人失误或售出饭菜造成师生不安全事故者,责任自负。
六、切实服从灶委会的领导,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学生向校方或管理人员举报,每次罚款30元。
七、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指导,接受学校的教育和违章罚款。
八、严禁从外边买面(或变相买面),违者责任自负。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各灶承包人签名:
西 灶:
中 灶:
东 灶:
后东灶:
后西灶:
200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