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佛山市三水南港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外协运输车辆的监管,搞好车辆在港区的安全行驶,甲乙双方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乙方车辆在港区范围内必须按港区规定的路线及限制的时速(30公里)减速慢行。
二、乙方车辆在港区进行装卸箱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理货人员的管理,安排、指挥。
三、乙方司机办理有关收、放箱手续后,到堆场提、放箱时要听从甲方理货员的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装卸;乙方司机在提、缷箱后要下车检查甲方装卸人员是否离开车辆,在确定人员安全的前 提下方可启动车辆离开。
四、车辆在龙门吊装柜时,必须待吸架离开箱体后才能启动车辆离开。
五、车辆停放必须按港口规定执行,严禁堵塞通道和占用堆场。六、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佛山市三水南港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章: 责任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