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全面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带领全体员工完成生产任务及各项指标;
(2)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组织完成生产任务和计划,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3) 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应树立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管理理念,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体制中,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抓好以工艺操作规程作规程岗位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为中心的基础管理工作,充分开展生产安全员安全培训,强化生产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素质,打造高效绩团队;
(5) 全面负责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运行,确保工艺参数准确,及时对存在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不断持续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不断满足客户增长的期望和需求;
(6) 加强设备管理,制定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大中小检修计划,提高设备运转率;
(7) 加强生产所属产品、原辅料、设备、安全等标识管理工作,确保完好率达到96%以上;
(8) 主持召开每周生产调度例会,及时分析产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品分析原因进行评审;
(9) 负责全厂员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安全目标:
1.无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无伤亡,无急性中毒,重伤小于1%, 轻伤频率小于3% ;
2. 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 隐患整改率为100%;
4. 职业危害治理率为100%;
5. 在岗职工培训率为100%,达到全员培训。
四、 考核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 个人。
3、 对未达标的个人,安全责任执行一票否决制。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 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生产厂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