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落实,为此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本职务安全生产负有的责任明确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作业、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主持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措施计划。
三、监督检查下属部门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奖惩措施。
四、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针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劳保防护措施等内容定期组织培训。
五、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重大事故的抢险工作。
九、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果断正确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工艺、动力、检测检验、机电仪、道路交通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本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安全生产责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并承诺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负责,若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企业法人签字(公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