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落实,为此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本职务安全生产负有的责任明确如下:
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电线的接拆,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
三、对接触使用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七、临时用电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配)电室要严密,制止外人进入,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一、凡对电气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否则不允许作业。
十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十四、经常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报告。
十五、使用手持灯具和进入受限空间使用电气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低压电气(36伏),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
12伏低压电气。
十六、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本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安全生产责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并承诺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事故负责,若由于操作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因工作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公章):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