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遏制各类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实现无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范围内的通信、电力设施完好,无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的“三无”目标。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承建和管理的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必须赔偿。
2、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搞好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对项目施工的特种设备要按照规定定期检测,合格使用,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建立各类安全和危险源台帐,制度齐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自觉服从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镇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执行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凡施工单位无故不参加镇上安全生产会议的,缺席一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迟到一次处罚200元。
2、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火工产品搞好使用登记,严禁流失。
3、必须加强对工程车辆的管理,做到证照全和路面通行安全的控制管理,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不能通行的必须专人值守。
4、安全检查工作中,施工现场未设立警示标志,有安全隐患的,发现一项(次)处罚施工单位200-500元,并当场出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5、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每轻伤1人处罚1000元,每重伤1人处罚2000元,发生事故在两小时前未报处罚2000元,对发生死亡事故处罚5000元;并扣除施工单位缴纳的当年全部风险责任金,施工单位并按标准立即重新缴纳安全风险责任金。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责任单位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0元,工程结束后未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退还责任单位。
7、安全生产责任期限为签字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8、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和顺镇政府、责任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交有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考核单位:和顺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考核人: 责任人:
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