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谈不上治校办学,学校在安全用电方面多次予以强调,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教育学院宿舍是学校提供给青年教师的临时过渡住所,该住所原是教育学院的学生宿舍,线路都是按电灯的功率配备的,如使用大功率电器容易出现发热、烧断,引起火灾事故。为了避免出现安全用电事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使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保障。经学校研究决定,与住在教育学院宿舍的教职员工签定九江一中用电安全责任状: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
2、发现宿舍的电器设备损坏或失灵,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派专人修理。
3、不乱接电源,防止由乱接电源使电流过载导致的火灾发生。
4、未经学校允许,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取暖器、空调、电热水壶等),不准私自安装用电设备,如:床头灯、台灯等。
5、防止宿舍中电器在无人情况下长期通电,尤其是电磁炉、取暖器等设备。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源,文明用电,节约能源,消除隐患。
6、确有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必须先向学校总务处申请,学校派电工实地考察认可后,由申请人自己买材料,学校派电工安装。
7、凡有不按照学校规定者,一经学校相关部门查实,责令整改到位并处以贰佰元罚款。情况严重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安全责任状一经签定,即刻生效。
安全用电责任人(签名):
年 月
一、电路检查、维修、整改由电工负责。
二、政教处、后勤负责对电路及各班用电安全的检查和督导。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负责到人,天天检查,及时发现教室或学生宿舍的电器及用电开关、插座、封闭电路盒的木板等自然损坏和破坏,并对学生进行查处,在第一时间(一小时内)写成书面申请,请电工维修。如不在第一时间内申请维修,出现学生触电事故及触电死亡事故由本班班主任负第一责任。
四、如果班主任写了申请报告,交给电工,电工无即时维修,出现学生触电事故及触电死亡事故,由电工负第一责任。
五、以班主任为主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六、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私拉乱接,以防触电事故。
七、教师办公室不得使用如电饭煲、电暖器、电褥子、电壶等除照明外的一切电器,如发生意外,一切由教师本人负责。
八、本责任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校长签章: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