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11、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2、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3、重大火灾事故 0起
4、重大交通肇事 0起
5、重大设备事故 0起
6、从业人员年负伤小于3人
7、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0起
工厂长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