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县安全生产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1、2路公交车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服从公司安全监管,组织落实好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组建成立专门的应急抢修队伍。
3、定期开展城市公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好整改计划;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记录,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及时上报县城市客运公司办公室。
4、对运营车辆进行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做到车辆行车前、收车后进行自查自检,确保车况完好,严禁“病车”上路,
5、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文明营运、安全营运。定期开展对公交车驾驶员、售票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等安全教育培训,不出现车辆突启动、急刹车、猛拐弯、乱停靠等违章行驶及违规操作现象;保证做到不让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禁物品上车,不超载、不拒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行使、不酒后开车、不无证开车。
6、本责任书签订后,如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 签名: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