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我厂反恐及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杜绝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安全优质供水任务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一、本责任书效力
1、本责任书自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能效力。
二、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工作负总责,乙方负责本单位所在区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落实和隐患整改。接受甲方监督,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如发生任何案件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应尽可能固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并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报送至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工作人员出入证件。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工作人员进厂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上岗证。
5、乙方要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确保本单位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作业期间,区域内(西围墙至西流湖东岸,南北围墙以内)必须有专人24小时进行巡逻防护,保障水厂的生产安全。
7、乙方需保证作业区域内外环境卫生,并遵守甲方的有关创建、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
8、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创建等检查人员的检查,并按照甲方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罚。
9、严禁乙方工作人员在生产区域内随意走动。
10、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
11、乙方在作业期间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不得冲撞甲方的管理人员。进厂车辆必须持有我单位的车辆通行证,否则拒绝进厂。
三、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止供水、设备损坏、厂区停电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