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爆破工程公司
乙方: 爆破作业地点 :
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1、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对爆破施工现场的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
2、严格落实有关民爆物品在使用环节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民爆物品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加强爆破现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私藏、转借、转让、丢失民爆物品,防范事故发生。民爆物品使用地点必须与申报的相符,严禁挪作它用。每次爆破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妥善保存并复印报送公司备案。
4、督促安全员监督爆破员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制止无证人员或资质证件超期人员爆破作业;禁止在爆破施工现场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严禁在爆破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实施爆破作业。
5、领取炸药、雷管时,要对领用量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按量领用,并如实填写领用记录;严格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标准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民爆物品的使用量及其他违规的行为。
6、当班所领取的民爆物品,必须放在临时保管防爆箱内,实行双人双锁并有专人看管;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同作业点配备的安全管理员将剩余的民爆物品 如数及时交回,并作好清退交接记录,不准私藏、私放雷管和炸药。
7、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违章违规行为做到不隐瞒、不虚报或拖延不报。按照“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如实报告并进行调查与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
8、进行爆破作业时,采取措施对飞石进行必要的防护,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明显标志,在爆破前后发出信号。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按规程处理。
9、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阴雨天和夜间严禁爆破;(2)安全警戒未落实严禁爆破。(3)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和项目负责人不在场严禁实施爆破。(4)起爆前现场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爆破区域。警戒距离正常情况下,深孔爆破为200米,浅孔爆破为300米。特殊环境下,在保证安全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根据作业现场确定。爆破后,必须在现场检查完毕,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解除警戒。(5)禁止使用台炮及扩壶爆破作业。
10、凡是违规操作的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累计达三次违规的爆破从业人员,公司将除名处理;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甲方安全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