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11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 主要责任目标
1. 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11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 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 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 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 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 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 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 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 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 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 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 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 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 工作责任期限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O一一年 月 日 二O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