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都是教育工作者,承担着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的“三风”建设,本着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校的法制观念,熟悉有关安全法规及学校各类安全规程,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教师不准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讽刺、挖苦、侮辱人格的行为。
3、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到岗,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日老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在课间巡视班级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间的争端;要经常留意公共场所,密切关注校外人员进入及其动向,消除不安全因素;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电器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教师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以“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有关综治或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安全教育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毒品危害等多方面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和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提高自护自救能力,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强化法律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要认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暴力、消极内容的能力。
5、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和课堂常规,认真做好课堂的点名工作,严格把好课堂的请假关。如上课期间发现有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落实情况,上课期间如学生离开教室而造成安全事故,课堂(包括课外活动)管理者负直接责任。要加强放学学生路队的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6、教师对有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如学生的违规行为、学生受外来人员侵害应及时告诫或者制止。如发生事故,师生员工应当积极救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若视而不见或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有关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7、教师在指导实践活动、指导体育训练等活动时一定要牢记安全责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教师要爱护学校的一切设施,下班后要关闭空调、电脑等电器的电源,检查办公室的安全隐患。班主任要随时关注教室设施安全,落实放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关好门窗。教职工应关心学校的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总务处报告。
9、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事先要拟定活动计划。学生在参加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与活动的教职工要根据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教育、管理、保护好学生,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互相配合、避免疏漏。
10、全体教师加强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对校园渗透。通过开展反邪教宣讲、举办图片展、观看影片等形式,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11、全体教师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与服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积极宣传和探索心理健康教育方法。
1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困生”和“留守儿童”帮扶机制,健全“学困生”和“留守儿童”工作档案,加强与“学困生”和“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落实访谈制度,努力降低在校生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滋扰校园、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活动,坚决制止学生进入营业性的网吧,确保校园稳定。
14、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凡因出租房屋使租房人员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章) 校长: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