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按照职责分明、严格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若因学校或教师教育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承担责任。
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 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者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 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危机他人的行为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
2.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的。
3. 家长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 学生请假期间、无辜逃课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
学生签名 年级 班 班主任签名
甲方:彭原初中 乙方(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0934-8471066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