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长签订以下(2012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建设期间坚决杜绝重大事矿发生,确保“0”死亡;
2、实现地面无重伤、井下重伤事故控制在3人/a以下;
3、杜绝因探水事故导致水害事故发生。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
1、探放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3、认真组织本队职工学习有关水文地质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探放水工作的各种操作技巧,提高职工对探放水工作的重要认识,加强探放水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4、熟练操作、维修、保养探放水设备和器材,保证做到按照公司安排,随时做好探放水工作。
5、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探放水工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7、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探放水工程,按时完成下达的各种探放水任务。
8、负责探放水队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探放水队员操作技能。
9、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0、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1、本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签订人:
防治水科长: 探水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