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类教学、办公、生产生活仪器、设备的完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强化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贵重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特签定此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立足新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教育教学、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要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规、制度、规章、条例,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台帐记录,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所管区域:
无爆炸事故。
2、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保证火灾事故为零。
无机器、仪器设备损坏事故。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发生重、特大事件。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安全防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二、责任考核
1、各系部、处室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设备间、工具间、实习实训室的管理员为保管责任人。
2、各实习、实训室、设备间操作人员或教师必须完成本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着重抓好防水、防火、放电、防盗、防爆、防窃、防意外伤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消除一切隐患,对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负责。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校纪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附则
1、本责任状一式三份,一份由责任人保留、一份由系部、处室存档备案、一份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存档备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本责任状执行后,如遇签字责任人更换,应及时由接任者重新签字,未重新签字前,接任者亦应承担安全责任。
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
保管责任人 (签字):
责任系部、处室 (盖章):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