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河北省交管局关于“道路客运安全年”工作要求以及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的指示精神,有效消除学生接送车辆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安全,各有车学校、幼儿园必须履行如下责任:
一、确保单位营运车辆符合法律手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行驶权,车辆各部机件安全有效,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二、确保车辆驾驶人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驾驶资格,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各项违法行为。
三、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及其他交通安全活动,倡导文明驾驶,礼让为先,时刻牢记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四、监督并督促驾驶人出车前检查车辆部件安全,及时查找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驾驶人安全出行。
立状单位:丰南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XXX学校
校 长: 签字(加盖公章)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