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执行安监站及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管理目标,现将塔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按月进行考核,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的实现,项目部特制定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坚持执行塔吊信号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3、上班前自检制度。对索具、钢丝绳、带子、扣件、周围高压线及其他障碍物进行全面观察,排除不安全因素。第次吊运要做负载试吊,并在正式吊运前检查负荷、平衡程度、捆绑牢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运。
4、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开对讲机,保持联络正常。群塔作业时,服从项目安全员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注意力集中,无特别情况,不允许接手机。保持群塔作业必要的安全距离,从源头上防止撞臂现场或缠钢索现场的发生。
5、塔吊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塔吊信号司索工对本人操作失职、失误、违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法律责任,并负经济责任。
6、塔吊信号司索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班应提前向项目安全员申请。代班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提交上岗证复印件,并由安全员教育注意事项等方可代班。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请人代班,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应明确货物重量,严禁超荷吊运。在货物装卸时应做到轻卸轻放,货物堆放应合理、规范。停止起吊时应将起吊物放下。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操作责任人各执一份。
项目部负责人: 塔吊信号司索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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