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队(民工队)队长 编号:
乙方:劳务工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健康,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路建设的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按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检查无一次以上违章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年内无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或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触电、交通、设备、火灾、爆炸、失窃等)。
二、甲方安全职责
1、听从项目部安排,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为乙方提供良好、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乙方安全职责
1、牢记安全第一,穿越高速公路注意避让车辆,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在大型机械旁作业时,要时刻注意与机械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伤。严禁在料车或是施工机械的后方滞留,严禁在压路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和路口标志牌处乘凉休息。
4、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留长头发,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
5、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设安全网;电气焊、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在有易燃、易爆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静电衣物,不得吸烟;桥梁水上作业必须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7、不得酒后工作,工作中不得饮酒。
11、生产现场不许打闹、开玩笑、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
12、不准将小孩、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场所。
13、在生产现场要走安全通道,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4、认真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并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15、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工作业,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施工机械。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农民工有权拒绝操作,
16、发现有危及农民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组织及时排除,在隐患未排除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农民工有权拒绝生产。
17、在进行特殊的危险作业前,施工负责人不向农民工讲清楚工作内容、作业程序、工作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农民工有权不作业。
18、上班前,施工队长(或施工队安全员)不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互保措施不落实,农民工有权不接班。
19、对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或穿戴不符合劳动保护规定者,农民工有权制止其进入作业现场。
20、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奖励与处罚
1、凡突破安全生产否决指标任何一条的,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罚款。
2、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主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违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否则主管单位将按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责任书期限
自二〇一五年 月 日至二〇一五年 月 日(或工程结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主管单位、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施工队队长(签字、手印):
乙方劳务工(签字、手印):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