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公司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使责任者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公司2015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生产副总经理与设备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 必须实现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2、重伤事故为零3、轻伤小于5人。
4、火灾事故为零;5、爆炸事故为零6、触电事故为零7、员工参与安全培训率为100%。
8、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98%。
二、设备维修负责人在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生产设备、电气、蒸汽和管路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参加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生产设备、电器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
3、严格执行动火、电焊、用电安全,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6、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7、确保维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与核实,不得出现防范措施不落实而擅自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确保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9、贯彻公司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部门内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奖惩:
1、安全奖励基数:1600元/年。
2、年终安全管理目标全部达标,除按照月度考核规定给予奖罚外(月度考核每月50元),给予特别奖励1000元。
3、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年安全奖励基数分解至各月,并每月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轻伤不住院仍继续工作的,出现一次罚50元。每次扣除特别奖励50元。
6、出现人身事故医治住院或不住院,15天内康复后工作的罚100元,年终特别奖励扣除100元。15天后康复工作的,年终特别奖励全部扣除。
5、重大人身事故住院治疗15天以上的扣200元。年终特别奖励全部扣除。
7、出现死亡事故的除全部扣除全年安全奖励及年终特别奖励外,还要追究其管理责任。
8、发生一起轻伤或恶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的每次罚100元。
9、公司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现象,依事态严重程度罚50--100元,对公司查出的问题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0、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所列必须做到的安全工作条款,每项未落实罚50元。
11、执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不参加全年优评活动)
12、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罚款150元;5000元至1万元,罚款400元;1万元至5万元,罚款1500元;5万元至10万元,罚款3500元;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6000元,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10000元;50万元以上视情节罚款1万元至3万元,并扣除全部年度特别奖励。
四、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生产副总经理、设备部经理、安全环保部各执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5月12月31日止。
生产副总经理签字: 设备部经理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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