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危爆物品专项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危爆物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危爆物品的管控,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状。
二、责任对象
项目部所有涉爆人员。
三、工作职责
1、认真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西石门铁矿、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不得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4、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及时返库,不得私藏或转借他人,禁止井下火工品升井。
5、对于火工品的使用,应认真做好记录,切实做到准确无误,记录清晰
6、严格执行雷管与炸药分开运送制度,禁止一人同时背运炸药与雷管。
7、雷管、炸药临时存放必须分开放置在专用木箱中并上锁。
8、炮棍只允许用木棍或塑料棍,严禁用金属棒填,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9、必须做好爆破警戒,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距离。
10、遇到拒爆现象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处理盲炮,不准掏瞎炮眼,禁止打残眼。
四、奖罚规定及有效期限
1、奖罚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调离项目部时,本责任书自行废除;
3、责任期限:从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为止。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