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明确燃气使用部门的职责,本公司特与各使用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请燃气使用部门自觉遵守。
1、 未经燃气公司许可,燃气使用部门不得增装、拆装、改装燃气管道设施,不得损坏燃气设施,如要变动燃气设施必须燃气公司联系;
2、 燃气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并保持周边环境通风、干燥;
3、 燃气使用部门必须确保调压箱、计量装置、阀门井、管道井及相关燃气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便于操作,任何物品不得占压燃气管道;
4、 燃气部门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不得遮挡、拆除、破坏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看板、警示标示、报警装置等;
5、 配合燃气公司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完成,落实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落实巡检制度,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并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 燃气使用部门不得在室内使用两种气源,用气场所必须确保通风良好;
7、 燃气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计量装置、报价系统、消防器材,并定期报设备部备案,由设备部报有关部门鉴定,鉴定证书报燃气公司备案;。
8、 燃气使用部门因暂时不用或发生转让,及时提报设备部告知燃气公司,关闭总阀,切断气源;
9、 燃气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
2、 私接燃气管道、盗用或转让燃气
3、 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4、 存在燃气设施的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
10、燃气使用部门因未履行责任书的职责,造成燃气事故的一切责任均自行承担,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与处理;
11、本安全责任书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行执行,相互不冲突,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使用部门
安全员签字: 部门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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