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到层层分解安全责任,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与环境污染,实现XX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同各监理建设生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应急预案
1、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各责任人员。切实保证现场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相适应,保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对应资格证、上岗证和实际管理操作能力,及时调整不胜任岗位的工作人员.
3、负责编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人员、救援器材,针对施工特点组织演练。
4、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好质量和安全内控,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按规定上报各项资料,施工前要把质量和安全措施贯彻到操作层,施工中要跟踪检查,完工后要及时评判,对出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5、确保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为它用。
6、及时、准确地向项目部及主管部门报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漏报、瞒报、拖延不报。
二、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1、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法规教育,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2、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对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学习培训,并保持体系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时通知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进行隐蔽验收,作好工程检查记录。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样以及有关资料,应及时通知监理方应见证取样。对可能受到损害的毗邻道路、建筑物、管线等,作好专项防护工作;落实现场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滑脱、防塌方、防中毒、防噪音扰民等工作措施,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各种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定向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4、对新进场人员(含农民工),转业作业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并留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职机构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复审)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确保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资金投入。
三、安全检查与监督
1、加强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安全员例行安全检查和工序交接安全检查。
2、加强安全专项治理,提高安全管理技术的科技含量,搞高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滑脱、触电、机械伤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用作物中毒和其它危害”的监控力度。加强施工设备、机具及配件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对塔吊等重要设备,要制定专门的运行规程,并跟踪执行情况,脚手架、摸板等辅助设施,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监签字后放允许实施。
3、大型设备安拆必须申报方案,选择具有资质的安装队,有自检报告,经两级检验合格,人员持证上岗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规范(JG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及时报批,认真落实,并做好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纪录。
5、做好环境卫生,严格控制重大环境污染源,加强对农民工宿舍、食堂的管理,严禁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
四、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杜绝职业病发生和预防食物中毒。
五、法律法规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行业强制性规范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生产管理。
2、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行业强制性规范及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各施工单位责任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贰份,项目部、安全承包单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