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从1995年开始对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进行了试监检,在1996年4月《管规》颁发后,我们对监检工作进行了小结。我们认为在图纸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设计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有的分支机构人数过少,校审把关不严。
(2)总图上没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
(3)在地下管道设计中,有的没有全盘考虑好燃气输配工程建设,有的设计图纸仅画出管子走向、通径、坡度、埋深要求就交付施工。
(4)有的只有设计图纸,缺少设计说明或技术要求。
(5)有的设计说明过于简单,缺少设计依据、验收法规、主要工艺参数、焊接方法要求、无损探伤要求、防腐要求、埋地深度要求、管道吹扫及压力试验要求等,或者其要求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①缺少设计依据,有的项目往往未批先建、或边批边建,此类设计首先失去了设计依据,也即失去其合法性;
②缺少验收法规
不同的管道有不同的验收法规,因而也有不同的要求,少此则无法按图进行正确施工;
③缺少主要工艺参数
就气相来说,如输送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或天然气,不同的建设单位有时有不同的要求,如输送液化石油气兼考虑远期输送天然气,有的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压力为0.2MPa(中压B),有的却要求0.4MPa(中压A)而不尽相同,另外设计压力和输配压力有的往往不甚明确。
④缺少焊接方法等要求
对于钢管的焊接,设计应明确焊接方法,是要求氩弧焊或手工电弧焊或氩弧焊打底、手工焊盖面等,还应明确焊条型号、坡口等要求;
⑤缺少无损探伤要求
GBJ235、GBJ236、SHJ501、CJJ33标准均有不同的无损探伤比例要求,有的标准还规定得较灵活,如CJJ33-89规定:“管道焊缝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应不少于焊缝总数的15%;”又规定:“对于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城市主要道路及人口稠密地区的管道焊缝,均必须进行100%的无损探伤;”另外设计者还应明确哪些管段为人口稠密地区的管道,比例如何要求等。有的标准明确了用射线探伤方法,有的标准对此则不甚明确。评定标准有GBJ236、SHJ501,同时还有目前在压力容器制造上采用的JB4730等等。在评定不合格时对扩探的要求各标准也不相同,同样应由设计者予以明确,而不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检单位确定的;
⑥有的缺少防腐要求
⑦缺少埋地深度要求
对于检验者来说,要求图纸能标出最小埋地深度要求,因为有时地下管道的埋深往往因地下其他管线等情况而须作变动,明确了最小埋地深度要求后就给检验者、监检者提供了一个便于操作的尺度。当然较大的管线改动仍须原设计者办理有关更改手续。对穿越道路的地下管道是否加套管也应明确并应提供套管详图。
⑧缺少压力试验要求
贮配站、气化站一般执行GBJ235或SHJ501标准,按标准要求要进行强度(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和泄漏量试验;而地下埋地管道执行CJJ33标准,标准只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泄漏量试验等。
(6)对管子及管子附件没有材料一览表。
(7)图纸修改时有的更改单上仅写“同意竣工图修改”字样。
以上意见仅是对个别设计图纸存在问题的一点看法,仅供探讨。